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邢台“宋氏兄弟”涉黑团伙案宣判最高判16年

来源:邢台房产网发布:邢台房产网点击:1809发布时间:2012-1-6 16:04:10

邢台“宋氏兄弟”涉黑团伙案宣判最高判16年


  
        临近元旦,邢台桥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备受社会关注的“宋氏兄弟”涉黑团伙案进行宣判,其中最高者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。。

  以宋胜利为首的犯罪团伙,核心成员为宋氏兄弟,公安部、省公安厅从2006年开始多次就该团伙进行督办,邢台市公安局将其列为涉嫌黑恶犯罪的重大团伙。2009年10月25日晚,团伙成员被公安机关抓获,2010年7月1日,被移送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,2011年5月30日,邢台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桥东区人民检察院管辖。2011年11月16日和17日,邢台桥东区人民法院对以宋胜利为首的犯罪团伙开庭审判。

  公开资料显示,被告人宋胜利、宋建国、宋会增、宋会群(被称为宋氏兄弟)均有犯罪的历史。特别是进入本世纪以来,宋氏兄弟利用其在社会上的恶名,纷纷进入经济领域,纠集其他被告人盘踞在邢台桥东区、南货厂一带,多次以暴力、威胁的手段,进行故意伤害、寻衅滋事、敲诈勒索、强拿硬占公私财物;以盗窃、赌博、欺行霸市、谋求对铁路货物装卸、运输的非法控制等违法犯罪活动,获取巨额经济利益,逐步演变发展为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。其中被告人宋胜利、宋建国、宋会增、宋会群处于核心地位,是该组织的组织者和领导者;被告人王金龙、杨斌、周辉、李军衡、冯书根、王新贵是积极参加者,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、市场秩序,严重破坏了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,给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严重危害。

  桥东区检察院指控宋胜利等人犯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故意伤害罪、寻衅滋事罪、敲诈勒索罪、非法拘禁罪、盗窃罪、赌博罪、开设赌场罪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9项罪名50起违法犯罪事实。
记者了解到,截止目前,邢台已对包括孙广军、王红军 桥东区人民法院根据本案1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依照相关规定做出判决。

  被告人宋胜利犯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;犯敲诈勒索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。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。

  被告人宋建国犯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。

  被告人宋会增犯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。

  被告人宋会群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。

  被告人宋建国(德印)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。

  被告人王金龙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。

  被告人杨斌等8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敲诈勒索罪等,分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缓刑三年不等。

  被告人宋建国、曹巍赌博、开设赌场非法所得190万元予以没收(其中被告人宋建国40万元,被告人曹巍150万元)。

  被告人敲诈勒索的违法所得及寻衅滋事所造成的损失依法予以追缴、责令退赔。

  对被告人宋胜利、宋建国、宋会增犯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被告人宋建国(德印)、王金龙、杨斌、周辉、李军衡、冯书根、王新贵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所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,以及用于犯罪的工具依法追缴、没收。

  截止目前,邢台包括孙广军、王红军等在内的多个涉恶或涉黑团伙均依法进行了审理并宣判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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